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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子拍卖下精装房 房主走前把装修"毁容"

2018-5-8 20:18| 发布者:生活委员| 查看:35248| 评论:0|来自:成都商报网


房屋装修已被原房主破坏

  成都商报讯 刚买了房的庞女士却开心不起来。去年12月,泸州市民庞女士通过司法拍卖平台,花了34万元竞买了位于泸县城区的一套二手房。当时,泸县人民法院就把拍卖成交裁定书和相关的手续都送达给了庞女士。

  但直到今年4月下旬,庞女士才等到原房主搬走,而庞女士准备入住时,才发现房间里的装修破坏严重,损失巨大,整个房子还需要她重新装修。

  事后,庞女士确认是原房主向某在搬走前破坏了房屋装修。4月29日上午,庞女士和向某达成和解协议,向某支付庞女士15000元赔偿款,并对其行为进行赔礼道歉,庞女士不再追究向某的相关责任。

  司法拍卖购买二手房

  原房主迟迟不搬走

  去年12月,庞女士通过司法拍卖平台,花了34万元竞买了位于泸县城区的一套二手房,庞女士对这套房子的价格和周边环境都很满意。

  成都商报记者从泸县人民法院了解到,当时,泸县人民法院把拍卖成交裁定书和相关的手续都送达给了庞女士,按照程序,庞女士可以直接入住。但原房主向某因为一时没有住处,庞女士答应等向某找到合适住所后再搬离。

  泸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李世兵告诉成都商报记者,由于原房主向某欠了很多钱,一直没有履行还钱义务。于是去年12月,法院把他的房子拍卖了。成交后,房子的处置以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日起生效,之后房子的所有权就属于买受人了。

  但向某一拖就是几个月,庞女士说,等了一段时间后,她只有找到向某一家,希望他们尽快搬离房屋,但向某却找各种理由不搬出去。直到4月24日,向某才通知泸县人民法院和庞女士,他已经从被拍卖的房屋搬走了。

  吊顶房门不翼而飞

  房屋装修全被破坏

  得知向某从被拍卖的房屋搬走后,庞女士和法院执行人员一起去看房子,才发现房子已被严重“毁容”。法院工作人员介绍,房内预埋电线全部被剪断,衣柜门和厨房吊顶也被拆走,厨房卧室等房门也不见了,甚至连卫生间的基础设施都被破坏。

  见到这样的场景,庞女士很生气,当时她买这套房屋的时候,泸县人民法院裁定的是中等装修,她原本以为只要添置一些家具家电就可以入住,结果现在必须重新装修了。庞女士估计,“这个房子重新装下来至少要花七八万”。

  李世兵告诉成都商报记者,现场发现房屋装修被破坏后,执法人员随即进行了拍照、摄像取证,随后确认了房屋破坏系向某所为。向某称,他觉得房屋被拍卖的价格低了,心有不满,且不知道房屋被拍卖后其所有权已不再属于他,有意破坏已经涉嫌违法。

  对此,庞女士表示了理解。她表示,让向某拿出七八万来赔偿不现实,因为他本身就欠了很多钱,“我就喊他付我前几个月的房租,赔我一点钱,拿一两万块钱就行了。”

  达成和解赔1.5万

  原房主免遭追责

  4月29日上午,庞女士和向某在泸县人民法院达成了和解协议,向某当即支付庞女士15000元赔偿款,并对其行为进行赔礼道歉,庞女士不再追究向某的相关责任。

  向某称,在此次事件中,他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,并表示以后会学法懂法,不再做违反法律的事。

  对于这样的破坏性交付,泸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张涛说:“因为这个房子我们在处置过程中是已经对其进行查封了的,被执行人在交付房子的时候,将房屋多处进行了破坏性的损坏,这样就完全影响了房屋的主体,已经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一十一条,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,就是故意毁损人民法院查封、扣押的财产,根据相关法条规定,情节轻的予以训诫,情节重的予以罚款拘留,构成犯罪的还可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。”

  张涛介绍,向某的做法属于恶意毁坏法院查封的东西,法院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追究其责任。但是,在这个案件中,双方愿意就赔偿进行协商,所以泸县人民法院组织双方进行了协商。

柯娟 成都商报记者 杨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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